招商中心北侧草坪招标公告

浏览人数:872次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09日

一、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招商中心北侧草坪工程已经盐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现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招商中心北侧草坪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开发区招商中心北侧。
     (3)工程规模:果岭草草坪种植、二年期养护约12000㎡;工程计划投资约14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且二年内草坪成活率100%。
     (6)工期要求:计划2010年6月10日开工,工期20日历天。
     四、发包范围:草坪基层施工、果岭草铺设、2年期养护管理等项工程内容。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有效书面文件为准。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二年(2008.5.1)以来承接过合同价70万元及以上的高尔夫球场草坪种植项目二个(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原件为准)。
     (3)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投标截止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至少3人)2009年7月份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及缴费起止时间)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质)手续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未递交者,其标书作无效标书处理。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全数入围办法确定潜在的合格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七、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后)。
     八、请申请人于2010年05月25日14:30 时至2010年05月31日15:00 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投至盐城经济开发区招商中心九楼911门口“投标报名箱”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1)、(2)、(3)、(4)、(5)项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袋封面上应注明所投工程名称。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已填写的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原件(下载地址:www.yctxzx.com);(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4)投标申请人近二年(2008.5.1)以来承建过高尔夫球场草坪种植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原件(5)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含委托代理人至少3人)自2009年7月份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及缴费起止时间)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6)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证书和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证书原件和资料原件在资格预审时进行核对。
     九、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十、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十一、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四、盐城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9911816;0515-66698911。
     十五、公告网址:WWW.YCEDZ.COM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徐晓                            联系人:  黄秀霞 蒋蓉

     联系电话:0515-89910911          联系电话:0515-88388003
                                                                13851132036
    地址:盐城经济开发区招商中心9楼    地址:大庆中路156号1—404
 

                                                                                    2010年05月25日

 


附件: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 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5%。
     三、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 限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 报价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 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苗木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5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清单项少于5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投标人的主要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苗木清单评标基准价±2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 多扣0.4分。
(苗木清单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2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数量与综合单价相乘不等于合价的或合价之和不等于投标总价的,每有一项经评标委员会 后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3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及以上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方案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9.00-20.00分,以 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③.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④.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⑤.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按无标志要求,不得泄露人员姓名等内容);
     ⑥.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⑦.质保期内草坪维护、养护措施。
     六、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