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新区LED及光伏产业园规划五路工程

浏览人数:503次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09日
亭湖区新区LED及光伏产业园规划五路工程
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亭湖区新区管理委员会亭湖区新区LED及光伏产业园规划五路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自筹
已落实。现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亭湖区新区LED及光伏产业园规划五路工程
(2)工程地点:亭湖新区南映社区境内,西始丰收河、东至雷达河
(3)工程规模:实施道路断面宽14米,全长约362米,工程计划投资约20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计划2010年6月12日开工,工期60日历天
四、发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及道路两侧雨水管道等项工程内容包工包料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有效书面文件为准。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申请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拟选派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职工,投标截止时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并具备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项目经理投标时应提供市政公用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三级施工资质的项目经理投标时应提供项目经理岗位聘用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3)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含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至少3人)2009年7月份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及缴费起止时间)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资格预审合格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质)手续原件放入一号标书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未递交者,其标书作无效标书处理。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全数入围办法确定潜在的合格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七、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后评标办法)。
八、请申请人于2010051314:30 时至2010052015:00 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投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三楼)“2号投标报名箱(建设工程)”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1)、(2)、(3)、(4)、(5)项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袋封面上应注明所投工程名称。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已填写的亭湖区新区LED及光伏产业园规划五路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原件(下载地址:www.yctxzx.com);(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复印件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4)项目经理岗位聘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5)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人员(含委托人不少于3人)自2009年7月份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6)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证书和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证书原件和资料原件在资格预审时进行核对。
九、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十、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王 栋                    联系人:黄秀霞   蒋蓉
 
联系电话:13851045568            联系电话:0515-88388003
                                            13851132036
地址:盐城市亭湖新区办公楼                地址:大庆中路156号1—404
 
                                                  2010年05月13日
 
 
附件: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 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5%。
三、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 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 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及以上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1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8~19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⑴.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⑶.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⑷.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⑸.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⑹.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⑺.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⑻.针对本工程地质情况、本工程特点及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详细说明本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⑼.季节性、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施工措施;
2、项目经理答辩   2分
各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在接到通知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对项目经理在接到通知后能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投标人,方可得基本分1.0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然后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1.0分,得分计入总分。
六、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